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控烟措施,并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条例》规定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同时,新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IT之家了解到,《条例》将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