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已提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作为全国人工智能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从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明确范围 + 补齐短板 + 强化支撑 + 抢抓应用 + 集聚发展 + 规范治理”等环节进行探索创新。深圳通过特区立法在人工智能领域先行先试,将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首次通过立法明确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草案》规定,加强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领域融合应用,特别规定支持保护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特殊人群权益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保障特殊群体需求。同时规定,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供给清单,面向全球范围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针对细分领域市场准入规则缺失,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按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
近几年,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取得快速发展,在医疗、制药、企业生产、自动驾驶等等领域均有应用。对于深圳制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正式出台,人工智能从业人员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