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近日,华福证券因资产管理业务违规而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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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面要求,华福证券应在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月5日,华福证券公告称,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积极对行政监管措施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此外,记者注意到,5月以来,英大证券、国都证券、长城国瑞证券、首创证券(601136)、信达证券(601059)均被查出资管业务存在违规情形。
其中,长城国瑞证券、信达证券需要向监管方面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方面还责令信达证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业务审核,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华福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到位
5月29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披露的内容,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华福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相关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责任等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2021年12月,华福证券也曾被福建证监局指出:“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部分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符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继而被出具了警示函。
从业务层面来看,主动管理业务正是华福证券资管业务的主攻方向。
华福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其资产管理业务标准化主动管理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管理资产规模584亿元,其中主动管理业务规模占比79%、收入占比96%。
从行业地位来看,在中证协公布的最新数据(证券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指标排名)中,华福证券资管业务收入在全行业排在第41位。
华福证券还在2022年年报中提到,2022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整体有效。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华福证券曾收到江西证监局开出的罚单。
2022年8月,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曾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而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彼时,监管方面指出,该分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且其违规展业期间,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二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
不过,相较2021年,2022年,华福证券收到的罚单数量确有减少。2021年,除了上文提及的资管业务违规,华福证券债承业务、投行业务、华福证券西北分公司均被监管方面查出存在违规情形。
资管业务监管趋严
值得一提的是,自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不少券商都将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但这一过程中,券商资管业务违规的情况也开始增加。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5月以来,至少有6家券商因资管业务违规而被监管点名。其中,仅北京证监局就开出了3张罚单。
6月2日,北京证监局指出,信达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违规投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收(受)益权,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落实主动管理职责。
5月2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首创证券被监管方面指出存在三类问题,第一类问题即: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
5月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国都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产品未设置明确终止日期,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二是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投资决策流程执行不到位;三是压力测试间隔规定不符合要求,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另外,5月8日,福建证监局披露:经查,英大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公开推荐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以上四家券商,除了信达证券被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其他三家均被监管方面出具了警示函。
同样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还有长城国瑞证券,这家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均被查出违规情形。
5月30日,厦门证监局披露的监管措施显示:长城国瑞证券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五类问题。例如,风险管控不到位,资管业务相关风险指标设置管控不足,个别资管产品在个别时点出现杠杆率风控指标超标的情形;尽职调查不到位,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尽职调查中对基础资产的核查不够充分。
不难发现,资管新规实施后,针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监管不断强化。
兴业证券指出,在监管层面,体现出三个趋势:首先强调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和勤勉尽责义务,“资金池业务”以及“通道业务”已逐步压降;其次更注重加强风险控制以及管理人的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最后针对非标投资业务进行限额管理,提出了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确权等具体要求,对资管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及内控、明确分工、充足专业人员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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