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金玉、周任格)在湖北做生意,如果不是故意犯错,也没造成重大坏影响,并且马上改正,像这样的“小过错”很可能就不用交罚款了。11月7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列出170项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涵盖价格、广告、食品安全、网络交易、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
其中,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有36项、首违不罚的情形有134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可免罚的情形。比如,商品标价之外加价收费,若能及时退还、未造成后果,可免罚;电商首页未亮照,若立即改正、位置只是“不显著”,也可放过;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能说明来源、补足差价并及时整改的,同样有机会免罚;经营者首次犯错,在被发现前就已改正,或是在被通知后立即改正,有可能免予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犯下的是无心之失,比如卖了假货,但商家不知道是假货,并能提供正规的进货单和卖家信息,也可能免罚。
过去,基层执法常面临“罚或不罚”的争议。如今,这份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依据。“能用尽用,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营商环境的优化。”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样有温度的执法,已成为湖北市场监管的新常态。“我就是想多卖点货,真不知道这也算违法……”今年4月21日,恩施一位种植户在拼多多店铺上架一款花生芽,随意标注“有机食品”却拿不出有机食品绿色认证标志和查询码。刚开张就遭投诉,若严格执法,他将面临2万元罚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发现,他属于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最终依法不予处罚。执法人员还上门指导,帮他建立广告自查机制。如今,他的小店已卖出5000多单,生意走上正轨。
据了解,清单还配套了严格的执法程序——不予处罚必须经过审批、录入系统、发放决定书,防止人情执法。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湖北市场监管规范执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轻装上阵,在规范中成长,在包容中发展。
